【聯合報╱薛翔之紀錄】
年輕時,只要朋友有難、需要用錢,我就會兩肋插刀,借錢給朋友。剛開始,朋友有借有還;但大約在我25歲、26 歲時,曾經一年之內先後被3個朋友倒帳,金額大約240萬元。
我當時剛從台北回到故鄉,在彰化銀行位於台中的分行上班,月薪大約1.5萬元。按照當時行情,150萬元的資金可在台中市大里區買到一戶150坪的透天厝,也就是說,240萬元在當時價值相當於1.6戶的透天厝。
3個倒我帳的朋友,都是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其中1人是我讀高商的同學,認識快10年;其餘2人分別是當兵的朋友和他的哥哥,也都是交情很好的朋友。但這些事情,讓我的人生「從負債開始」,因此當時我已下定決心:不再借錢給朋友!
我借給朋友的240萬元中,一部分是跟我哥哥借的錢,一部分是我的錢。自己的錢沒了還好,但是欠哥哥的錢必須要還,所以我只好擬訂「償債計畫」。
當時我因為在銀行從事業務工作,主管要求服裝儀容,原本我的皮鞋請人擦、衣褲也都送乾洗店。開始償債後,我學習自己擦鞋、洗衣、燙衣服,並減少打牙祭的機會。約會時,也會選擇最省錢的方式。另外,銀行非營業時間需要同仁值班,因此周一到周五的半夜,或是周六下午和晚上(當時尚未實施周休二日)及周日全天,只要有同仁無法值班,我就會主動值班,輪班一次8小時,賺30元。
從現在年輕人的眼光來看,可能會不願意為了區區30元小錢那麼累;但是,只要值班2個半夜,賺到的60元就足以讓我整整1個月吃陽春麵加滷蛋的花費。那時候我更體悟到:絕對不能忽略小錢,而且「小錢不存,大錢不會到!」壓力反而是工作成長的動力。
儘管負債累累,生活吃緊,但我還是和當時的未婚妻約定:「你賺的你自己花,家用我會負擔!」
這段「被倒債」的經驗,當時除了哥哥是當事人以及未婚妻知情以外,我一直不敢告訴家人。我的負債人生大約花了8年的時間才清償。
後來我進入中國信託銀行,收入來源穩定,但仍時時提醒自己,不能再重蹈覆轍。以後雖然還是曾經打破自己不再借錢給朋友的想法,但這時我借錢的目的是讓朋友為了生活急需的救急金,而不是因為經營事業所需,而且借款金額在5萬元以下。
更重要的是,我把錢這筆錢借人,就不期待對方會把這筆錢還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