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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養學費不能扣除 立委將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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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凌珮君、林政忠/連線報導】

「為什麼父母能報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祖父母就不行?這是個奇怪的邏輯!」擔任中華民國稅制稅務委員會委員的會計師林志隆表示,所得稅法長久以來的不公規定,有必要因應社會結構改變修正。

養孫繳學費不能扣稅 阿公:道理何在

教育扣除額限「子女」 稅法不公?每年繳稅四千餘元 「全家一個月菜錢」
法令爭議存在已久 國稅局擔心影響稅收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劉金清、陳信利/連線報導】

林文南夫婦拚命兼差,將希望寄託在就讀大學的孫子身上,但大學學費不能列舉扣除,讓老夫婦很感慨。 記者劉金清/攝影
又到五月報稅季,國內有一群隔代教養孫子女的祖父母,期待相關部門能為他們解決不能列舉申報孫子女教育扣除額的不公問題。

「平平養兒孫,養兒可扣稅,養孫就不行,道理何在?」雲林斗六市民林文南因為孫子的大學學費無法列舉扣除,每年要繳四千二百元所得稅,如果可列舉扣除只需繳一百元,他嘆說「四千多元夠兩老半月生活,差很多!」

林文南的感嘆,也是許多隔代教養祖父母心聲,他們多數都是經濟弱勢。所得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祖父母等即使實際支付學費,因不是「子女」,不能申報扣除。

接受雲林家扶扶助的林文南,兒子過世、媳婦離家,他與妻子當作業員,假日妻子到賣場協助包裝,夫婦省吃儉用供孫子讀書。孫子很爭氣,讀的國立大學,每學期註冊費仍需三萬元。

家扶中心說,林文南夫婦年收入四十六萬四千元,孫子的學費如可列舉扣稅,林家可省下三千多元,「在鄉下足夠半個月生活」。

七十歲的口湖鄉「阿花」阿嬤,兒子與媳婦七、八年前相繼過世,她獨力撫養讀私立大學的兩名孫子女,每學期註冊費九萬元,生活壓力龐大。家扶中心指出,阿嬤在紡織廠輪班,月薪二萬六,因不能列舉扣除,須繳稅二千五百元。

「我那麼辛苦,為什麼政府沒照顧到我們?」阿花阿嬤說,如果孫子的學費可列舉,就不用繳稅,不知道有多好,「幾千塊對別人,可能不是很多錢,對我們是真大負擔。」

台南市北門區的陳阿嬤兩個孫子一個就讀南台科技大學,一個去年剛考上南榮技術學院。孫子知道她辛苦,努力念書拚獎學金付學費,但她一年還要再付四、五萬元。

只有小學畢業的陳阿嬤說,前兩年只付一個孫子學費還勉強支撐,「現在兩個讀大學,每學期要付學費很煩惱」,都要靠女兒幫忙貼補才籌得出錢。

「別人家的子孫上大學很開心,我家卻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阿嬤的女兒說,明明是祖母養孫,卻不能列舉扣除,母親要繳近三千元稅,如果可列舉「媽媽就連稅都不用繳還可退稅」,三千元是全家人一個月的菜錢。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長于秋姑表示,所得稅法子女疑義爭議存在已久,隨時代變遷,隔代教養越來越多,她贊同修法,以符合現況。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則認為,修法要有數據支持其必要性,否則會影響稅法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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