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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養學費不能扣除 立委將提案修法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林政忠/連線報導】

「為什麼父母能報子女教育學費扣除額,祖父母就不行?這是個奇怪的邏輯!」擔任中華民國稅制稅務委員會委員的會計師林志隆表示,所得稅法長久以來的不公規定,有必要因應社會結構改變修正。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昨天說,列報教育學費扣除額的對象僅限「子女」,這是所得稅法的明文規定,必須透過立法院修法才能處理。

立委黃偉哲、羅淑蕾、陳學聖也都認為,台灣越來越多隔代教養情形,「不合理的法就該修」,不能墨守成規,會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修法版本。

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賴士葆昨天也表示,法律太不合理,他要求財政部研議改進,最好今年五月報稅就能適用。本會期他就會提案修法。

林志隆說,稅制稅務委員會曾向財政部建議修法,但財政部賦稅署都以會影響國家稅收為由,擱置稅務委員提案。

他表示,隔代教養的祖父母通常是「高齡的經濟弱勢者」,所得稅率多在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二層級,寬減後對國家稅收影響小,能兼顧社會公平。若財政部擔心會有富人利用此規定將孫子女都納入申報,可增列排富條款。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指出,鄉下隔代教養的情形很多,馬英九總統曾多次表示,「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財政部賦稅署、國稅局,卻老是以「這是稅法規定」、「放寬扣除影響稅收」為由,對不合時宜法令視而不見。

他表示,就算隔代養育可申報教育扣除額,能影響國家多少稅收?財政部調降富人遺贈稅,國家年稅收就少了近百億,「讓祖父母可申報教育學費扣除額的稅損,會比這個多嗎?」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是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理事長,她表示,有不少會計師向她反映,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規定不公平。

羅淑蕾說,如果政府認為一下子放寬這麼多人可列入申報,影響層面太大,可先放寬祖父母適用,並設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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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孫不能扣稅 阿公:道理何在

教育扣除額限「子女」 稅法不公?每年繳稅四千餘元 「全家一個月菜錢」
法令爭議存在已久 國稅局擔心影響稅收

【聯合報/記者凌珮君、劉金清、陳信利/連線報導】

林文南夫婦拚命兼差,將希望寄託在就讀大學的孫子身上,但大學學費不能列舉扣除,讓老夫婦很感慨。 記者劉金清/攝影
又到五月報稅季,國內有一群隔代教養孫子女的祖父母,期待相關部門能為他們解決不能列舉申報孫子女教育扣除額的不公問題。

「平平養兒孫,養兒可扣稅,養孫就不行,道理何在?」雲林斗六市民林文南因為孫子的大學學費無法列舉扣除,每年要繳四千二百元所得稅,如果可列舉扣除只需繳一百元,他嘆說「四千多元夠兩老半月生活,差很多!」

林文南的感嘆,也是許多隔代教養祖父母心聲,他們多數都是經濟弱勢。所得稅法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院校的「子女」,祖父母等即使實際支付學費,因不是「子女」,不能申報扣除。

接受雲林家扶扶助的林文南,兒子過世、媳婦離家,他與妻子當作業員,假日妻子到賣場協助包裝,夫婦省吃儉用供孫子讀書。孫子很爭氣,讀的國立大學,每學期註冊費仍需三萬元。

家扶中心說,林文南夫婦年收入四十六萬四千元,孫子的學費如可列舉扣稅,林家可省下三千多元,「在鄉下足夠半個月生活」。

七十歲的口湖鄉「阿花」阿嬤,兒子與媳婦七、八年前相繼過世,她獨力撫養讀私立大學的兩名孫子女,每學期註冊費九萬元,生活壓力龐大。家扶中心指出,阿嬤在紡織廠輪班,月薪二萬六,因不能列舉扣除,須繳稅二千五百元。

「我那麼辛苦,為什麼政府沒照顧到我們?」阿花阿嬤說,如果孫子的學費可列舉,就不用繳稅,不知道有多好,「幾千塊對別人,可能不是很多錢,對我們是真大負擔。」

台南市北門區的陳阿嬤兩個孫子一個就讀南台科技大學,一個去年剛考上南榮技術學院。孫子知道她辛苦,努力念書拚獎學金付學費,但她一年還要再付四、五萬元。

只有小學畢業的陳阿嬤說,前兩年只付一個孫子學費還勉強支撐,「現在兩個讀大學,每學期要付學費很煩惱」,都要靠女兒幫忙貼補才籌得出錢。

「別人家的子孫上大學很開心,我家卻是一則以喜,一則以憂。」阿嬤的女兒說,明明是祖母養孫,卻不能列舉扣除,母親要繳近三千元稅,如果可列舉「媽媽就連稅都不用繳還可退稅」,三千元是全家人一個月的菜錢。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長于秋姑表示,所得稅法子女疑義爭議存在已久,隨時代變遷,隔代教養越來越多,她贊同修法,以符合現況。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則認為,修法要有數據支持其必要性,否則會影響稅法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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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性醫療財團 免房屋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屋稅5月開徵,具宗教性質醫療財團法人免稅優惠將正式啟動,慈濟、恩主公等醫院受惠最大,估計年省房屋稅逾百萬元。

財政部強調,具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免徵房屋稅,並非無條件,除需符合財政部、衛生署與內政部共同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所訂三大要件,並通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外,房屋稅徵免仍要由稅捐機關查明實際使用情形後辦理。

宗教性質的醫療財團法人免徵房屋稅,課徵期間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財政部強調,在此期間以前應核課未核課或未確定案件均不適用。官員表示,免稅不可以溯及既往,包括慈濟醫院仍在爭訟中約7,000萬元(2003年至2011年累積稅額)房屋稅,亦無法依據新規定免稅。

根據財政部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的宗教性質醫療財團法人,應具備條件包括:

一、宗教團體或具宗教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捐助成立,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立案為醫療財團法人醫院。

二、捐助章程訂有基於宗教慈善救濟本質,從事醫療慈善救濟服務或相關事項。

三、持續提供醫療慈善救濟服務,並在年度經費決算書及執行業務報告書提報具體績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可者。財政部強調,其中屬於醫療慈善救濟服務事業的支出,需符合認定基準規定,即年度醫療收支有結餘者,屬於醫療救濟部分,應達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以上。

由於這類醫療財團法人房屋稅的徵免,是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可的101年度(即2012101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經費決算書及執行業務報告書等為準,因本年期房屋稅5月1日即將開徵,財部亦已訂定權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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